一些廢棄物雖被定義為危險廢棄物,但具備較高的再運用使用價值。比如,含貴重金屬的電鍍工藝淤泥、廢料的印刷線路板、廢礦物油、廢有機溶液、廢金屬催化劑、廢鉛酸蓄電池這些。
這種危險廢棄物在歷經冶煉或純化等加工工藝,可將獲取在其中的有價資源。比如,含貴重金屬的電鍍工藝淤泥歷經脫干、濃縮、冶煉、純化等工藝流程后,提煉出在其中的金屬材料;廢料的印刷線路板歷經高溫冶煉廠、電解法、精練等工藝流程,可獲得金、銀、鈀、鉑、等貴重金屬;廢礦物油和廢有機溶液歷經水蒸氣蒸餾和提純等方式解決后,再運用;不一樣的廢金屬催化劑可歷經不一樣的加工工藝復生;廢鉛酸蓄電池可回收利用再運用在其中的鉛這些。
2.危險廢棄物資源化再生運用的標準是啥?
危險廢棄物資源化再生運用需關鍵從技術性行得通、有害物質除去、成本費減少、商品達標四個層面考慮到:
(1)資源化再生運用的技術性是行得通的;
(2)資源化再生運用實際效果比較好,有很強的活力;
(3)資源化再生運用所解決的危險廢棄物應盡量在排出源周邊解決運用,以節約危險廢棄物在儲存運送等層面的項目投資;
(4)資源化再生的商品理應符合我國相對應商品的產品質量標準,因此具備與之市場競爭的工作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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